服务热线:0755-25885303
当前位置:广东成人高考网 >> 民法 >> 浏览信息
成考民法考点: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
时间: 2014年07月30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3.用益物权 
  考点: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 
  例14(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宅基地使用权 
  B.自物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亦基于此,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选项A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选项B中的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之物所享有的权利,自物权只有所有权这一种类型。选项C和选项D中的抵押权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所以,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选项都不正确。 
  【评注】(1)应熟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只有四种,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应准确理解和掌握物权的概念,明确物权的种类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这样,此类考题就可以轻松作答了。

 

 
【上一篇文章】:成考民法考点:按份共有
【下一篇文章】:成考民法考点:担保物权的分类
看了本文还会喜欢:(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工具栏
广东省成人高考在线网络课堂
广东省成人高考考试专用教材
快速导航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诚邀加盟 | 关于我们 | 购物流程 | 货到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