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作用与意义
1.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基本、最大量、最核心的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
2.民法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表现形式;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平等主体;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只宜采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
6.民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辨证统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