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本人身份的证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条 学生证于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发给。学生证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后方始有效。
第三条 学生进出校门和校内教学场所,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以备门卫及保安人员检查。
第四条 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向办学院、系成教办公室书面说明丢失情况,申请办理补发学生证。
凡补发学生证应按学校规定交纳成本费。
第五条 学生证不得私自涂改,不得弄虚作假或一人持多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由成人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