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
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
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
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等其它方面的要求,由
成人高校确定。
高中起点高职(高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
可降低分数要求向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各招生学校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广东省招生办提交加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名单。录取时,广东省招生
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交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省招办核实已交录取费后加盖广东省招生委
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录取名单内考生
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报名信息。招生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
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在录取阶段,广东省招生办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调剂录
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