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除有关科目必备的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矿泉水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贵重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试卷(答题卡)其他地方作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在试卷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主观题必须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客观题必须用2B铅笔答题(填涂),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七、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
八、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九、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考试终了铃一响,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