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抵押权的标的
例19(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
A.土地所有权
B.学校图书馆
C.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
D.船舶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抵押权的标的。抵押权的标的,习惯上称为抵押物,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对抵押物的范围,可以从“可以抵押”和“不得抵押”两个方面予以界定。《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本题中选项A、B、C,属于《物权法》第184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因此,选项A、B、C被排除,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例20(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 )。
A.车辆
B.土地所有权
C.北京大学教学楼
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抵押权的标的。关于抵押物的范围方面的法律规定同上题,不再重复。本题中选项B、C、D属于《物权法》第184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因此,选项B、C、D被排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评注】本题考核的是对有关抵押物的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应熟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抵押物的范围和禁止抵押的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