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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民法考点:特殊诉讼时效
时间: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考点2:特殊诉讼时效 
  例47(2006年统考试题) 
  王某到北京出差,将包裹交火车站寄存处寄存。当夜寄存处失窃。两天后,王某被告知其寄存的包裹被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 
  B.从王某的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 
  C.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2年内 
  D.从王某的包裹被盗时起2年内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立法对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以下三种,即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本题涉及的就是短期诉讼时效。所谓短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l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期间的计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见,本题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其他选项被排除。 
  例48(2009年统考试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事立法规定了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特殊诉讼时效。本题涉及的是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不包括2年和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如我国《合同法》第l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l5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了其他选项。 
  例49(2010年统考试题) 
  甲被乙打伤,甲请求乙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法规定的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有1年、4年和20年。可见,诉讼时效期间是没有6个月的,因此选项A首先被排除。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的有四种:(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甲被乙打伤,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符合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D也被排除。 
  【评注】应熟记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特殊诉讼时效的不同规定,并且能够准确地把握诉讼时效的计算。此类题目出题概率还是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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