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法人的特征
例25(2008年统考试题)
试论法人的法律特征及成立条件。
【答案要点】法人的法律特征有:(1)法人是社会组织;(2)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法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解析】本题为综合论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人的法律特征及成立条件。既考查理论综合能力,又考查对法条的识记。本题所涉及的知识点的内容阐述在此不赘述。
【评注】(1)对于法人的成立条件是否需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理论上尽管有不同认识,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2)掌握该知识点,可以对比法人与自然人、非法人团体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