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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要点:民法的适用范围
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民法的适用范围

  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

  (1)民事法律的生效:民事法律自施行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法律生效。

  法律生效的日期:发布之日起生效、法律颁布以后确定的日期生效。

  (2)民事法律的失效:民事法律在废除时停止效力,即法律的失效。

  民事法律废止的情况:明令废止、新法代替旧法。

  (3)民事法律的溯及力:民事法律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是否适用。一般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

  2.民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哪些空间领域内发生效力。

  (1)一般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例外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特点,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单行条例或者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备案;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与中国公民或法人发生民事纠纷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其自愿向中国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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