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D
2.C
3.D
4.B
5.C
二、辨析题
1.(1)错误。混淆了新旧事物的本质区别。
(2)新生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则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而日趋灭亡的事物。
(3)区别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是否有强大的生命力及远大前途。不能把是否是新出现的作为衡量标准。有些事物虽然是新出现的。但本质上却是旧事物,是旧事物以新的形式出现了。
2.答:错误。
(1)事物的现象有真象和假象的区别。真象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本质的现象。无论真象和假象都是客观事物本质的表现,属于客观范畴。
(2)错觉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感觉和认识上的错误,属于主观认识范畴。
(3)假象与错觉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混淆。当然,假象容易使人对客观事物产生错觉,这是二者的联系。
三、简答题
1.(1)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则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丧失了其存在的必然性。因此新事物能战胜旧事物。
(2)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因为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发展起来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并增加了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
(3)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它必然战胜旧事物。
2.(1)对立统一规律最深刻地揭示了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同形而上学划清了界限;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他规律、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键;③对立统一的方法即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一切事物的根本方法;④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2)承认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但不能取代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只有把其他规律和范畴与其相结合,才能完整地把握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四、论述题
1.(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首先,两者相互区别。矛盾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其次,两者相互联结。共性离不开个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也离不开共性,没有无共性的个性。第三,两者可以相互转化。条件变化了,普遍性可以转化为特殊性,特殊性也可以转化为普遍性。
(2)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共性与个性关系的理论,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3)该原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社会主义,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决定的;另一方面是有中国特色,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必须把作为矛盾普遍性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作为矛盾特殊性的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1)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的统一。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③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事物的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
(2)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国搞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必须实干苦干,稳步前进,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方面进行长期的量的积累。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建设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如果急躁冒进,片面追求高速增长,幻想一朝一夕就实现现代化,就会欲速则不达,得到事与愿违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