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答:(1)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
(2)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两者虽然都是以客观物质世界为对象的,但具体科学研究的是物质世界某一特殊领域或某一特定层次的本质和规律,因而其理论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
(3)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没有具体科学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发展;另一方面,具体科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简述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答:(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运动即一切事物的一切变化与过程。
(2)物质与运动是不可分割的关系。这表现在:一方面,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离不开物质。因为物质是世界上一切运动的主体与客观基础,设想离开物质主体的运动必然主张以意识为主体的运动,最终陷入唯心主义。如黑格尔“绝对观念”的运动。另一方面,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物质离不开运动。因为运动是世界上一切物质的存在形式与根本属性,设想离开运动的物质必然主张静止是物质的本质属性,最终陷入形而上学。如欧洲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3)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与运动不可分,实质上是承认了运动的绝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否认静止的存在。恰恰相反,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绝对运动中存在着某种相对静止的状态,但相对静止不是物质的本质属性,而是绝对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三、简述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答:(1)运动即一切事物的一切变化与过程。静止主要是指物质运动的三种特殊状态:其一是相对于特定的参照系而言,事物没有发生机械运动。其二是相对于质变而言,事物仍处在量变阶段。其三是相对于某种具体的物质运动形式而言,事物没有发生那种形式的运动而处于其他形式的运动之中。
(2)运动与静止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运动与静止的对立表现在: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二者相互区别,不可混淆。所谓运动是绝对的是说,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任何事物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永恒运动的,是无条件的。所谓静止是相对的是说,静止是运动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状态,是有条件的。另一方面,运动与静止的统一表现在:运动和静止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即所谓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3)在运动与静止关系上有两种形而上学的错误:一种是割裂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否认运动,只讲静止,将静止绝对化的形而上学不动论;一种是割裂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只讲运动,否认静止的形而上学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四、简述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答:(1)在唯物辩证法中,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同一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性质。具体表现为:第一,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是指矛盾双方各自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互为媒介,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第二,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这是指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存在相互渗透的渠道和桥梁,相互转化的趋势和可能。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2)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表现在二者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关系。即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第二,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对立表现在二者之间是相对绝对、相互区别的关系。即矛盾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
五、简述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答:(1)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因为:第一,唯物辩证法揭示的是事物的联系与发展,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的是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就是说,所谓联系实质上是矛盾与矛盾、矛盾这方面与矛盾那方面的联系,所谓发展实质上是矛盾推动下的发展。第二,唯物辩证法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而对立统一规律则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与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某二方面的展开。第三,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而是否承认矛盾则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第四,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矛盾分析法则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2)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完整理论体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但不是唯物辩证法的总体。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要在掌握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全面完整地掌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
六、简述实践及其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答:(1)实践是指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具有自觉能动性、客观物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三个特点,表现为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实践和科学实验等三种基本形式。
(2)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这表现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的需要决定认识的产生,也就是说,人们改造世界的需要产生了认识世界的需要。其次,实践出真知,人类的一切认识,无论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归根结底都是来自实践的。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并提供解决新课题的新的经验材料。其次,实践的发展不断给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手段和物质条件。再次,实践不断推动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标准。第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正确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改造世界。
七、简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
答:(1)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对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具有直接性和具体性两个特点,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是认识发展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而得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两个特点,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是认识发展的高级阶段。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它们是认识发展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在内容、特点、形式上都有质的区别。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统一主要表现在:第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没有感性认识的积累。理性认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论。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不上升到理性认识,就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第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方面,感性认识中有理性因素。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也渗透了感性因素。
八、简述人类劳动的本质特征?
答:(1)劳动是指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以及能量、信息变换过程,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
(2)劳动是人类特有的活动,其本质特征主要是:第一,劳动是有明确的目的的改造自然的自觉活动。第二,劳动必须创造并使用一定的物质手段,主要是劳动工具。第三,劳动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是以人类自身为主体改造整个世界并创造人化世界。第四,衡量人类劳动的尺度具有多维性,包括真理尺度、价值尺度和审美尺度,即真、善、美的统一。
九、简述劳动创造了人?
答:(1)劳动是指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以及能量、信息变换过程,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
(2)人是从猿进化而来的,但从猿到人的转变不仅是一个生物进化过程,更是一个从自然界向人类社会飞跃的根本性质变。在这个质变中,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劳动改造自然的需要创造了生产工具。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使动物适应自然的活动变为人改造自然的劳动,也使猿的前肢变为了人的手。第二,劳动交流的需要产生了语言。语言的产生使人的意识具有了物质的外壳,从而使抽象思维和意识的交流成为可能,动物心理才变为人的意识。第三,劳动合作的需要产生了人的社会联系,形成了人类社会。社会的形成不仅大大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力量,更标志着作为自然一部分的猿变为与自然相对立的人,猿之间的动物群体关系变为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十、简述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答:(1)国体亦称国家的类型,指的是国家的阶级内容,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它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哪些阶级。政体亦称国家的形式,指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统治。
(2)国体是国家的阶级内容,政体是阶级统治的具体形式,所以国体与政体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使国体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