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所谓联系也就是关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注: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
2、条件:所谓条件是指同某事物相联系的,对其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
3、系统: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称之为系统。
4、新事物:哲学意义上的新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前进趋势,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
5、发展:发展它不是指一般的运动、变化,而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上升运动,包含着明显的方向意义。注: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注:发展不是事物的简单重复,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不断产生的旧事物的不断灭亡。
6、旧事物:旧事物是指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而日趋灭亡的事物。
7、规律: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8、矛盾:所谓矛盾就是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关系。简单地说,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或对立统一。
9、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
10、辩证矛盾:辩证矛盾是指反映事物内部之间和事物外部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
11、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12、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
13、内因: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
14、外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
15、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也叫共性。
16、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也叫个性。
17、基本矛盾:基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
18、非基本矛盾:非基本矛盾是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事物过程始终的矛盾。
19、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0、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叫次要矛盾。
21、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22、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也叫矛盾的次要方面。
23、两点论:“两点论”就是在抓主要矛盾时,也不忽视次要矛盾;在抓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也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反对顾此失彼的形而上学“一点论”。)
24、重点论:“重点论”就是在分析和处理各种矛盾时,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在分析和处理某一矛盾时,首先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反对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等量齐观的形而上学的“均衡论”。)
25、质:是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