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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专升本艺术概论内部讲义(三)
时间: 2013年11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

  (2)主体性。艺术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主体性。如前所述,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决定了艺术必然具有主体性的特征。毫无疑问,艺术要用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但这种反映绝不是单纯的“模仿”或“再现”,而是融入了创作主体乃至欣赏主体的思想情感,体现出十分鲜明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因而,主体性作为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体现在艺术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

 

  第一,艺术创作具有主体性的特点。社会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艺术创作对社会生活的这种依赖关系,首先表现在艺术家往往是从生活实践中获得创作动机和创作灵感,尤其是艺术创作的内容,更是来自于社会现实生活。但与此同时,艺术创作又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作家、艺术家作为创作主体对艺术创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没有创作主体,艺术作品就无法产生。所以我们说,艺术创作离不开社会生活,更离不开创作主体,离不开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对于艺术生产这一特殊的精神生产,艺术创作更是艺术作为创作主体的对象化过程。而且,比起物质生产劳动,艺术生产中的这种主体性更加鲜明、更加突出。艺术创作中的这种主体性,集中表现在艺术家的创作活动具有能动性和独创性。艺术家面对大千世界浩瀚的生活素材,必须进行选择、提炼、加工、改造,并且将自己强烈的思想、情感、愿望、理想等主观因素“物化”到自己的艺术作品之中,正是艺术创作的这种能动性,使得艺术成为主观与客观、再现与表现的辩证统一。

 

  艺术创作更具有独创性的特点,每一件优秀的艺术作品,总是凝聚着艺术家独特的审美体验和审美情感,带有艺术家个人的主观色彩与艺术追求,体现出艺术家鲜明的创作风格和艺术个性,具有强烈的创造性与创新性特色。

 

  第二,艺术作品具有主体性的特点。艺术作品作为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必然打上艺术家作为创作主体的鲜明烙印。中外艺术宝库中,之所以涌现出如此众多千姿百态的艺术作品,正是由于它们凝聚着艺术家对生活的独到发现和深刻理解,渗透着艺术家独特的审美体验和审美情感,体现出艺术家鲜明的艺术风格和美学追求。任何优秀的艺术作品,都应当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具有艺术的独创性。或许,这就是艺术生产的产品和物质生产的产品,这二者之间截然不同的区别之一。这是因为艺术作品具有更加鲜明的主体性与创造性特点。

 

  第三,艺术欣赏具有主体性的特点。对于艺术创作和艺术作品的主体性特点,人们一般不会有疑问,但是对于艺术欣赏也具有主体性特点,恐怕就感到难以理解了。事实上,由于美感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既有社会功利性,又有个人直觉性,使得美感具有千差万别的个性特征。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经验与性格气质不同,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不同,形成了每个欣赏者在审美感受上鲜明的个性差异,使艺术欣赏不能不打上欣赏主体的烙印。艺术欣赏中的这种个性差异,普遍存在于艺术的史实里。“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正说明了这个道理。

 

  艺术欣赏当然要以客观存在的艺术作品为前提,没有艺术作品作为审美客体或欣赏对象,自然不可能有艺术欣赏活动。但是,在艺术欣赏中,欣赏主体(读者、观众、听众)也并不是被动的反映或消极的静观。从表面上看,从身体上看,欣赏者似乎完全处于一种“静态”的状态。然而,从实质上看,从心理上看,欣赏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又有着极为复杂的心理过程,它包含着感知、理解、情感、联想、想象等诸多心理因素的自我协调活动。它不仅是主体对客体的感知,同时又是欣赏者对艺术形象能动的改造加工过程。因此,欣赏主体总是要根据自己生活经验、兴趣爱好、思想情感与审美理想,对作品中的艺术形象进行加工改造,进行再创造和再评价,从而完成和实现、补充和丰富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可以看出,艺术欣赏活动中,欣赏主体和艺术作品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的振荡关系。一方面,艺术作品总是引导着欣赏者向作品所规定的艺术境界运动,另一方面,欣赏主体又总是按照自己的审美理想和审美感受能力来改造和加工作品中的艺术形象。总而言之,艺术鉴赏的本质就是一种审美的再创造。

 

  (3)审美性。艺术还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审美性。从艺术生产的角度来看,任何艺术作品都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它必须是人类艺术生产的产品;其二,它必须具有审美价值,即审美性。正是这两点,使艺术品和其它一切非艺术品区分开来。

 

  第一,艺术的审美性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美学理论告诉我们,美的形态分为自然美与艺术美,二者之间的划分归根结底就在于艺术美直接凝聚着人类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所以,泰山的雄伟、华山的险峻、黄山的奇特、峨眉的秀丽,这些名山大川的自然美,虽然从原因来看,都是由于人类社会实践漫长历史中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建立,但是,这些天然风景之美,毕竟都是大自然造就的。艺术美却不同,任何艺术作品都必然是人所创造的,凝聚着人类劳动和智慧的结晶。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注意,并不是人类一切劳动和智慧的创造物都可以称为艺术品。只有那些能够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和快感,也就是具有审美价值或审美性的人类创造物,才能称之艺术品。正因为这样,我们听一首乐曲,看一幅绘画,读一本小说,看一部影片,都会感觉到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快感,获得了一种审美享受。

 

  艺术的审美性,集中体现了人类的审美意识。审美意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人类的社会实践,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终于完成了由实用向审美的过渡。艺术也正是在这一进化历程中产生,成为人类审美活动的最高形式。艺术美作为现实的反映形态,它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它比现实生活中的美更加集中和更加典型,能够更加充分地满足人的审美需要。与此同时,艺术又是人类审美意识物质形态化的表现。

 

  第二,艺术的审美性是真、善、美的结晶。艺术美之所以高于现实美,是由于通过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把现实生活中的真、善、美凝聚到了艺术作品中。虽然艺术欣赏的特殊性在于直观感受性,即由生动鲜明的艺术形象直接引起人的美感,人们在欣赏艺术作品时,在这种生动鲜明的艺术形象中,已经融合了真、善、美的内涵,只不过它是通过艺术美直接体现出来罢了。艺术美要以真和善为前提,并通过审美性体现出艺术中这种真、善、美的统一。艺术中的“真”,并不等于生活真实,而是要通过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通过提炼和加工,使生活真实升华为艺术真实,也就是化“真”为“美”,通过艺术形象体现出来。同样,艺术中的“善”,也并不是道德说教,同样要通过艺术家的精心创作,使艺术家的人生态度和道德评价渗透到艺术作品之中,也就是化“善”为“美”,体现为生动感人,有血有肉的艺术形象。

 

  艺术的审美性和“丑”的关系。生活中既有真、善、美,也有假、恶、丑。生活中“丑”的东西,一旦进入了艺术,经过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同样要通过审美特征将生活中的“丑”在艺术作品中体现出来。在生活中既可以找到美的现象又可以找到丑的现象,在艺术中却一概都以审美性表现出来。生活中的“丑”经过艺术家的能动创造变成了艺术美。事物本身“丑”的性质并没有变,但是作为艺术形象它已经具有审美意义。


  第三,艺术的审美性是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作为艺术的一种特性,艺术美注重形式,但并不脱离内容,它是二者的有机统一。每种艺术都有自己特殊的形式美。各种艺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每个艺术门类在运用形式美的规则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规律。然而,这些形式美的法则又并不是凝固不变的,艺术贵在创新,随着艺术实践的不断发展,形式美的法则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艺术家们在自己的创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寻找美的形式,从内容出发去选择最恰当的形式以加强美和艺术的表现力,从而使得艺术的形式美日益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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