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例17(2006年统考试题)
侵害人身权时,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是( )。
A.返还财产
B.恢复原状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答案】C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选项A中的返还财产,是指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权利人,此种责任方式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场合,与题意不符,选项A被排除。选项B中的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此种责任方式广泛适用于财产受到侵害的场合,与题意不符,选项B也被排除。选项C中的赔偿损失,是指在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以其财产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由此可见赔偿损失适用于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形,符合题意,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中的支付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违约发生后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方式,此种责任方式适用于合同法律关系,与题意不符,所以选项D也同样被排除。正确答案是选项C。
例18(2008年统考试题)
张某出国前将家中祖传的一对花瓶交给胡某保管。几个月后,胡某突发心肌梗死病故。胡某的女儿胡楠以为花瓶为其父所有,因办丧事需大笔现金,故将花瓶以合理价格卖给了朋友陈某。第二天,陈某依约交付了全款,并将花瓶取走。一年后,张某回国,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将花瓶卖给了陈某。问:
(1)张某是否有权向陈某要回花瓶?为什么?
(2)张某对胡楠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答案要点】(1)张某元权向陈某要回花瓶。理由:胡楠将花瓶卖给陈某,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陈某取得花瓶时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条件的,故陈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权。
(2)张某对胡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理由:陈某的善意取得,使张某丧失了对花瓶的所有权;但是胡楠的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张某的权益,依法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评注】应全面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各种方式的含义和适用情形,并能就实例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