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例18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的是( )。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B.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和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据这一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同时《婚姻法》对“感情确已破裂”应如何认定提供了具体的标准。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该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可见本题中选项B、C、D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与题意不符,只有选项A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符合题意,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评注】应熟记并理解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并能够做到在具体的实例中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