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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编报2012年广东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年02月02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 佚名 浏览: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急  件                                                                 粤教规函〔201211

                    
        关于做好编报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教育发展“十

二五”规划》,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做好编

报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准备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1〕84号)的发展思路,现就做好编

报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培育生源,努力保持成人高等教育规模稳步增长
     2010年9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

求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至2012年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52万人。为完成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

,需要充分认识成人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近几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潜在生源总量逐步下

降,大部分省(区、市)成人高等教育生源不足,出现生源与招生计划倒挂的情况。为此,2010年教育

部出台《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办法和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改革工作方案》,并在全国10个省(区、市

)开展试点,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试行,其核心是将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

划。我省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受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正向推动,今后几年成人高等教育生源总

量还将继续增长。受全国生源情况逆向发展的趋势影响,省外成人高等教育资源进入我省,参与我省成

人高等教育办学竞争的意愿将更为迫切。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办法和计划管理办法改革的要

求,保持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稳定增长,全省各高等学校要清醒认识到,尽管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

、在校生规模连续多年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但是与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距

离,制约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尽管我省率先建立完善的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办

学管理制度,规范办学秩序,但是少部分高校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放松办学权、招生权管理的现象时有

发生;尽管我省建立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监控体系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提高教

学质量,但是成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能力依然不够强,针对性不高

。为此,要进一步扩大成人高等教育资源覆盖面,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生源“业余性、地域性、岗位性、

选择性”特点认真发动生源,深入细致地分析生源结构,大力培育生源群,确保我省成人高等教育规模

稳步增长。一是积极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尤其是把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对教

育和人才的需求规律,促使广大劳动力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提供的学历和技术教育适应产业转移和升级;

加强与行业、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摸清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进一步调整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有针对性的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培养模式,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和

复合型人才。二是端正办学思想,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服务创新意识,建立完善办学监控体系和教育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依托本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探索打造成人高等教育品牌,统筹资源着力于

培育与战略性产业相关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专业,切

实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以质量求发展。三是根据地域的生源情况合理布局校外教学点,加大信息公

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教学点的名单,方便从业人员在工作所在地根据从业需要接受成人高等教

育;同时要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规范对校外教学点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办学

声誉。四是树立为从业人员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调研生源对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方式的需求,根

据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教育形式,合理调整函授和夜大(业余)的比例,解决工

学矛盾。五是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本校的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办

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形式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通过官方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向广大考

生和社会各界公布,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同时让社会和生源了解学校,着力加强向社会宣传自身举办

成人高等教育的特色和优势、条件和能力,提高学校知名度以吸引生源。
     各高校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着力优化办学结构,增强竞争意识,积极培育生源,力求今年乃至整个“十二五”期间成人高

等教育招生数、在校生规模不断取得新突破,共同为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加快教育现代化进

程、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作出应有贡献。

     二、规范办学,切实加强高校招生权和自主权管理
   (一)落实责任,有效防范有组织的规模化跨省异地报考行为。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成人

高等教育规模化跨省异地报考给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办学秩序带来的潜在威胁和对社会稳定带来的

不利影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指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组织所属各县

(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从2012年3月起至9月底,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有无组织、鼓动成

人高等教育考生异地报考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前妥善处理,消除隐患,严禁跨省组织生源的行

为发生。请各市于2012年9月30日前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我厅。
   (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学的相关文件规定。各高等学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学方式举办本专科教育的意见》(教高〔1999〕2号)

、《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教育部、卫生部关

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等文件精神。
 1.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学校自主举办函授、夜大学本专科教育;专科学校可以自主举办函

授、夜大学专科教育,但不得举办本科教育。举办函授教育,可在经过备案的函授站(校外教学点)或

校本部开展面授教学工作。
        2.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开设的专业须是学校普通本、专科已有的专业。临床医学、外语、艺

术等科类的专业未经教育部同意不得举办函授教育。
   (三)根据《省外高等学校在粤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2003〕103号)

、《关于开展对省外高校在粤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2〕3号)等文

件精神,切实加强函授辅导站管理。
     1.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

、市)招生。   
      2.各高等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

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体制外招生、组织考生跨省异地报考等

违规行为。
     3.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主办高校职责,切实加强对函授辅导站的教学、招生、收费和办学行为

的管理,定期对函授辅导站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函授辅导站依法按章办学。
     4. 我厅将从2012年起开展对省外高校在粤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年审工作,要求各主办高校严

格按照年审登记表的内容开展自查。对于不按要求填写、不按时提交年审登记表、抽查不合格的函授辅

导站,我厅将给予撤销相关函授辅导站备案处理。

     三、注重落实,积极做好编报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等相关工作
   (一)认真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申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已有两届以上普通本专科

在校生、各项办学条件合格的普通高校,可以申请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请各高校认真填写《2011年成人

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1),按本通知要求填写《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申请

表》(附件2),于2月20日前迳报我厅发展规划处。
   (二)申请备案设立校外教学点,仍按《关于做好编报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准备工作的通知

》(粤教规函〔2011〕84号)执行,有关高校须提交:
     ①高校申请备案校外教学点的报告;
     ②经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省内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登记表》(附件3);
     ③依托单位法人证书;
     ④依托单位办学许可证。请主办高校准备好以上文档资料(A4纸印制、一式2份),于3月20日前迳

报我厅发展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传真:020-37627474,联系电话:37627089。
 
    附件:1.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调查表                    
          2.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申请表
          3.省内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登记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成人高等教育  招生  计划  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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