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
2018年,建立全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改变以往由各试点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的方式,逐步搭建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从计划编制、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院校审核考生资格和考务安排、院校上报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省招办审核院校录取方案、考生查看资格公示及录取结果等功能均在该平台上进行。通过建立统一招考平台,进一步规范操作、优化工作流程,方便考生报考,提高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效率。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8年我省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共 49 所。具体招生院校及专业见附件1。
各试点高职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类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况和应用性技能人才培养特点,制定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制,根据生源类别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各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专业与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擅自调整。录取前,实际报考人数多、生源质量好的招生类型,经省教育厅同意,可适当调整其他招生类型计划用于该招生类型,原则上在成绩公布前调整完成。实际报考人数少、生源质量达不到培养要求的招生类型,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厅申请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质量好的其他自主招生类型使用,或调整到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及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中使用。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体证书要求由试点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3.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具体专业范围由试点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四、考核方式
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根据生源的不同,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全面综合考察,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可采用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也可以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院校名称、招生专业及“职业技能”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二)招收中职毕业生:继续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的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试点高职院校应按专业类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五、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缴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3。
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学考+网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学考+校测”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及“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毕业生)、“现代学徒制”(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五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报考。
(一)报考“学考+网测” 考核方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预约“网测”时间,按照预约时间选择最多2个专业大类职业适应性测试视频进行网上观看及测试。同一个视频最多可进行2次观看及测试,测试系统保留考生最好成绩。完成“网测”后,考生根据取得的成绩选择与网测专业大类视频相匹配的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学考+网测”考核方式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1至2 个专业志愿。
(二)报考“学考+校测” 考核方式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报考“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中职毕业生考生、现代学徒制考生及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的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上述考核方式设1所院校志愿,并根据报考院校规定,可填报1至2个专业志愿。
六、录取
2018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招生院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院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实行院校梯度志愿,先将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数据呈现给招生院校,由院校按照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检结束后,若院校尚有剩余计划,再将第二志愿考生数据呈现给招生院校。其他考核方式的考生电子数据一次性呈现给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各招生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及生源质量情况自主划定。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质,不得为完成计划降低录取标准。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40%。
通过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收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其他自主招生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规定:1.试点高职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转专业工作,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2.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3.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况规定,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并提前公布。
录取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原高职自主招生录取院校。各试点高职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类型考试的招生录取。
七、建立全面、综合、多元的评价模式
试点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要以相对统一的文化素质考核为基础,结合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根据不同生源、不同考核方式以及不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合理分类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2018年度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69号)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参加省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后,可由省内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上述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的实施办法,由高职院校在自主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办、试点院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县(区)教育局、招生办要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做好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工作,并督促辖区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及时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本校学生,协助试点院校做好考生宣传发动工作。试点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科学、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简章,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自主招生院校要认真抓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院校自主命题部分的试题命制、考试安全保密、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各试点高职院校要针对不同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学校自命题考核的试题命制工作要按秘密级别进行管理。命题工作要实行入闱封闭管理,严防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试点高校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要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其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各试点高职院校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教育厅职业发展与终身教育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高职院校须于5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