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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公布
时间: 2013年02月20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未知 浏览:

  六、降分投档规定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可降分投档的专业详见附件。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和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避开省招生部门违规录取新生,严禁举办“先上车、后买票”的超前班,严禁采取“许愿”、“承诺”等方式招揽生源,严禁对未经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擅发录取通知书。

  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所有参与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遵守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规定。对违反招生和录取纪律者,省招考委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条款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九、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录取工作

  成人高校统一录取新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成人高校录取新生的质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大局,因此,各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和各级招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招生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招生信息、硬件设备和录取场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信息中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妥为保管,不得擅自公开。在录取过程中,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顾全大局,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确保今年成人高校在川录取新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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